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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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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物品
寄达国/省名称:
邮件重量:
资费:
所有资费不含保险费。
附注:国际特快专递业务资费分EMS与TNT两种:
1、EMS按实际重量收费;
2、TNT按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之大者收。
   TNT资费的计算方式:
体积重量=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6000(立方厘米)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EMS)重量尺寸限度表

邮件类别
最大总量限度
尺寸限度
附 注
最 大
最 小
文件类
60公斤
专用封套规格长度324毫米
            宽度229毫米
            公差2毫米
无法装入专用封套的应封入纸质包装箱、特惠箱
物品类
包装箱的最大尺寸:长度不超过1500毫米,长度和长度以外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3000毫米,公差2毫米。特殊的以能装入51号邮袋为限。
包装箱至少有一面的长度尺寸不小于250毫米,宽度不小于170毫米。(公差2毫米)。
圆卷形包装的最小尺寸为长度300毫米、直径60毫米(公差2毫米)其最大尺寸为直径的2倍和长度合计1500毫米、长度1500毫米(公差2毫米)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EMS)包装方法

邮件类别
包 装 方 法
文件类
1、一般应装入特快专递邮件专用封套内寄递。厚度较大时,参照“文件
   资料”类邮件封装要求。
2、扁平型,厚度不超过10毫米的,可装人特快专递邮件专用封套内寄
   递;厚度超过10毫米的,书籍等应用大小廷合的包装箱封装。封装
   时,箱内空隙处做好衬垫、充填,包装箱外用专用胶带封固。
3、圈卷型的,封皮不得短于内件,圆卷尺寸应符合附录二相关规定,长
   度较大时,应内衬坚实的圆棍或采用硬质塑料的圆筒作外包装物。
物品类
1、应按所寄物品的性质、大小、轻重、寄递路程远近和运输情况等,选
   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妥为包装,以能防止:
    (1)封皮破裂,内件散落;
    (2)封皮材料变形;
    (3)伤害处理人员;
    (4)污染或损害毁其他邮件;
    (5)因寄递途中挤压碰撞、摩擦震荡或气候、湿度影响而发生损
         坏。
2、柔软、干燥、耐压的轻型物品(如衣服、布料、袜子等),可用塑料
   袋套包装,再装入专用封套或邮政包装箱内。
3、硬质物品不得使用专用封套封装。
4、较轻的金属物品或贵重物品,应用坚实的金属或硬塑料制成的内箱
   匣或特制的包装箱匣封装。包部包装箱、匣的尺寸应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在20千克以内的金属物品,可使用双层邮政包装箱封装,箱内用
   硬泡沫塑料将内件衬鸷、填塞妥当。
5、油腻、腥味和容易返潮的物品应先用塑料袋妥为封袋,用热压封口
   (或用其他方法密封),再用邮政包装箱包装。
6、易碎物品,封装时应在内件之间及内件与箱板之间用柔软、轻质的填
   充物(泡沫塑料填充品、棉絮、瓦楞纸等)填塞妥当,使其不能在包
   装箱内晃动,以防在运输途中损坏。
7、流质和易融化物品以及着色干粉应装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内,再装入纸
   质箱、盒内,箱盒内要用吸附隆强的填充物填塞妥当,以备容器破损
   时能把流质吸尽。
附注:
1、不准使用旧封套和自制的封套。
2、需要使用箱、盒封装时,一律采用纸质包装箱、盒;瓦楞纸板表面不
   得出现露楞现象。
3、包装箱、盒应用透明邮政专用胶带封固。
4、邮件重量超过5千克时,箱、盒外必须用非金属捆扎带箍紧。
5、捆扎时先将邮件详情单牢固粘贴在邮件封面上再行捆扎,但捆扎带不
   应覆盖详情单条形码。

各寄达国(地区)邮政对进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EMS)重量、尺寸限制标准

资费区
通达国家(地区)
最高限重
最大尺寸限制
一区
香港
40
标准1
澳门
31.5
1.05×2.5
二区
日本
30
1.80×3.0
韩国
30
标准1
朝鲜
30
标准2
蒙古
30
标准1
三区
马来西亚
30
标准1
新加坡
30
标准1
泰国
30
标准1
越南
30
标准1
柬埔寨
20
标准1
四区
澳大利亚
20
标准2
新西兰
20
标准2
巴布亚新几内亚
20
标准2
五区
比利时
30
标准1
丹麦
30
标准1
英国
30
标准1
芬兰
31.5
标准1
希腊
25
标准1
爱尔兰
30
标准1
意大利
30
标准1
卢森堡
31
标准1
马耳他
20
标准1
挪威
30
标准1
葡萄牙
30
标准2
瑞士
30
标准1
德国
30
标准1
荷兰
30
标准1
瑞典
35
标准
法国
30
标准1
六区
美国
31.5
1.5×2.75
加拿大
30
标准1
七区
尼泊尔
20
标准2
老挝
30
标准1
巴基斯坦
30
标准2
斯里兰卡
30
标准1
土耳其
20
标准2
八区
巴西
30
标准2
古巴
30
标准2
圭亚那
30
标准1
九区
约旦
30
标准1
伊朗
20
标准1
伊拉克
20
标准1
以色列
20
标准1
科威特
20
标准2
叙利亚
31.5
标准1
科特迪瓦
30
标准1
吉布提
20
标准1
肯尼亚
31.5
标准1
马达加斯加
30
标准2
阿曼
30
标准2
卡塔尔
20
标准2
塞内加尔
20
标准2
突尼斯
20
标准2
阿联酋
20
标准2
巴林
20
标准1
乌干达
20
标准2
十区
捷克
20
标准2
俄罗斯
30
标准1
拉托维亚
30
标准1
哈萨克斯坦
31.5
标准1
白俄罗斯
20
标准1
开曼群岛
20
标准1

            标准1——任何一边的尺寸都不得超过1.5米,长度和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得超过3米;
            标准2——任何一边的尺寸都不得超过1.05米,长度和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得超过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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