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次晨达”业务特别提示
    为确保客户利益,使您的“次晨达”邮件及时送达,敬请您使用“次晨达”业务前详细阅读此特别提示。
一、“次晨达”邮件将于您寄出邮件的次日上午10:00前(珠三角11:00前)投递收件人本人。请确认收件人姓名,届时其将在您在邮件详情单上填写的收件人详细地址接收邮件。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保价邮件除外),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的。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在规定时间送达且按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收件人实际地址超出承诺投递范围或地址不详、有误,造成邮件延误或退回的。
5.收件人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并与邮政部门签署相关投递协议,邮件已投递到协议指定地点并签收即视为妥投收件人,因代收部门内部的行为或疏忽造成邮件丢失、损毁、退回或延误的。
6.寄件人或收件人口头或书面提出更改投递地址或投递时间,造成邮件延误的。
7.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而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日不接收邮件造成延误的。
8.因收件人不在,又无合适代收人,或者收件人拒绝收件造成邮件延误或退回的。
9.由非邮政部门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无论是否由邮政部门操作)中断(如天气原因等)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而造成邮件延误的(在此情况下,邮政部门仍会尽最大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
10.因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除按规定赔偿外,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三、本特别提示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